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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就甘肃省徽县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向媒体通报。他说,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两起事故早种下“祸根”
自今年4月7日发现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截至9月13日16时,住院人数共258人,其中儿童250人,成人8人。潘岳说,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潘岳指出,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潘岳说,在从上游大量调水冲刷稀释后,却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导致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在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违规企业被“挂牌重点保护”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环保总局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潘岳最后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结果。
出自:南方都市报
网址: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60915001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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